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止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全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实施的背景、目标、环境监管体系如何建设、利用处理能力如何增强、环境风险如何防控等内容,问了记者的发问。问:《指导意见》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极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做出最重要部署。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长江经济带地区非法移往和灌入固体废物等问题多次做出最重要命令请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最重要命令请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更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针对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存在的环境监管能力脆弱、利用处理能力不平衡及环境风险防止能力不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的引人注目问题,制订公布了关于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止能力(以下全称“三个能力”)的指导意见。
问: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提高的目标是什么?问:《指导意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地防止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融合、先行先试、具体方法实行、自卫联控为原则,探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年底着力提高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明确目标:一是针对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源头防范、过程严管、后果惩办”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二是针对利用处理能力,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与实际市场需求基本给定,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与实际必须总体均衡,布局渐趋合理;三是针对环境风险防止能力,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止能力明显提高,危险废物非法移往灌入案件高发态势获得有效地遏止。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无废置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珠三角、京津冀等部分区域提前完成目标的拒绝。
问:如何建立健全“源头防范、过程严管、后果惩办”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核心是产生、储存、移往、利用、处理全过程各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系统用好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许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日常监管和执法人员。为了有效地解决问题危险废物产生源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重不足、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不低、环境执法人员惩处威吓力度较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增强源头防范。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资料、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核等措施,创建危险废物监管源表格并划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劳改审核权限。
增强牵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验。二是增强过程严管。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构建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
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划入环境污染强迫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希望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构建全程追踪。三是增强后果惩办。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划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双随机一公开发表”内容,增大对牵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力度。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划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会同公安等涉及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移往、灌入、处理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将违法企业划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明知名单,实施公开发表曝光,积极开展牵头惩戒。问:如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问:截至2018年底,我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核准利用处理能力多达9000万吨/年,但部分地区和部分无以处理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理能力依然更为紧绷,而低价值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又比较不足,发展仍不存在“不均衡不充份”的问题。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和优化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指导意见》重点明确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专责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建设。主要从“省域内能力总体给定、省域间协同合作、类似类别全国专责”三个维度推展创建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评估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营情况,将危险废物集中于处理设施划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不予政策确保。
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省域之间等应该积极开展危险废物集中于处理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分享危险废物集中于处理能力。对类似类别危险废物将实施全国专责和比较集中于布局。
二是增进危险废物源头保护环境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向源头增加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实施危险废物企业内部优先资源化利用。
创意管理思路,疏堵融合,先行先试,针对当前一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决心通畅的问题,希望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高效率前提下,探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免税管理试点。三是前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结构优化。
希望龙头企业做到大做到强劲,构成区域布局,实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及不合乎环保拒绝的企业。四是强化重点环节、废物类别和处理方式的能力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搜集体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集中于搜集储存试点、废置矿物油搜集网络建设试点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于搜集和横跨区域运输制度试点。强化与公共卫生身体健康部门因应,推展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规范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理,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的有益补足。问:如何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问:主要从完备危险废物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环境应急号召、压制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科技承托等方面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止能力。一是增强政策及制度确保。
随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工作的前进,减缓修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移往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储存、烧毁、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危险废物污染掌控标准。动态修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改《危险废物辨别标准》《危险废物辨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研究制订危险废物辨别单位管理办法,完善科学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和辨别技术体系。二是创建部门和区域自卫联控联治机制。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不应与发展改革等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合作机制,增强信息分享和协作因应。增强地区间自卫联治工作机制,编成涉及实施方案。
三是增强危险废物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号召。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希望构建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提高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号召能力,完备现场指挥官与协商制度以及信息报告机制,妥善处置脑溢血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理龙头企业划入脑溢血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体系。四是高压压制违法行为。
更进一步探讨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明废置行动”;挑选典型危险废物及典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压制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和专项检查。五是强化科技承托。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希望无以处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理技术研发、应用于、样板和推展。问:如何保证顺利完成提高“三个能力”的主要任务?问:为前进“三个能力”建设,确保在“十四五”前已完成涉及任务,《指导意见》分别从的组织实行、压实责任、增大投放和公众参予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确保措施的拒绝。
一是强化的组织实行。为成功将任务分配实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应将《指导意见》具体内容细化,引人注目各地特色,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保证各项任务实施做到。二是压实地方责任。
充份相结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专员公署问责机制,对无法实施《指导意见》涉及任务的地方积极开展专项专员公署,并依纪依法实行专员公署问责。三是增大投放力度。各地不应结合实际,通过专责各类专项资金、引领社会资金参予等多种形式实施资金确保。四是增强公众参予。
提升对牵涉危险废物检举的奖励力度,提高公众参予积极性。强化宣传,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构成强力威吓,营造较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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